乐教〔2013〕5号
关于印发《乐清市2013年初中
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中学:
现将《乐清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12日
乐清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13〕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指导意见》(浙教办考〔2013〕1号)等精神,为深入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与高中招生制度,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高中招生对象为: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乐清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乐清市户籍在外县市区就读要求回乐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乐清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2.有在乐清初中学习的经历(至少有九年级一年完整的学习经历)且具有乐清初中学籍的非乐清市户籍初中毕业生。
2015年起,乐清市外户籍新居民子女初中毕业生须有连续完整的在乐清初中学习经历且具有乐清初中学籍等基本条件,方可在我市参加学业考试。
报考乐清中学的考生年龄为不超过17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享受学校定向生指标的考生原则上户口在该校所在乡镇范围内(面向全市招生的初中学校,考生必须是乐清市户籍),户口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即2011年4月底前迁入,并在该校读满3年。报考其他普通高中的考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职业高中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凡属全日制初中插班重读、旁听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变相重读生(已学完规定的课程内容,借故未参加毕业考试而插入下一届就读的学生)一律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和填报志愿
(一)报名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一律在学籍所在中学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凭本人户口册和就读学校学习证明等有关证件)及在本市外就读回原籍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本人户口册和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第一中学报名。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须填写《乐清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报名表》,做到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回原籍报考的考生,其《报名表》学号栏内只需填写“回原籍”即可,若被录取,须审核初中阶段学籍档案。学校在指导考生填写《报名表》的同时,要认真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若在初中阶段有学籍变更情况(休学、转学等),要附有关证件复印件,并组织专人做好《报名表》相关数据的电脑输入和审核工作。
(二)填报志愿
凡需报考乐清中学(包括公费生和择校生)及乐清市二中、乐清市三中、虹桥中学、柳市中学、白象中学公费生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填报志愿,并由报名学校统一录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务管理系统(报名点版)信息采集中的“信息维护及手工录入”备注栏,志愿填报方法详见《乐清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说明》。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公布以后凭准考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通知卡及户口册等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
志愿填报事关考生的录取,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指导,仔细检查。在招生中若出现考生因志愿代码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招生报名有关材料,由学校按市招办规定的时间统一上报。报市教育局后,一律不得更改。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相应的报名资格。
已取得本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在毕业学校参加报名,并参加乐清中学和其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计划的录取,但不能参加省级重点中学(含乐中)面向本学区范围内招收的有户籍要求的公费生的录取。我市引进人才子女按乐教〔2009〕33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乐委发〔2007〕122号文件精神,我市企业引进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外来科技人员,其子女户口已落实在企业所在地的,“入学可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在我市范围内学校就读的非乐清户口的温州地区户籍考生,如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录取的,须按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回原籍报名和参加学业考试。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项目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项目包括以下四项:
(一)文化知识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学业考试成绩)。学业考试5科成绩总分为650分。各科的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5日、16日。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的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社会思品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入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从2014年起,社会思品学科实施闭卷考试,其成绩计入总分的分值将视情况逐步提高。数学和科学考试允许考生使用不具有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学业考试根据课程标准和《2013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命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继续实行网上阅卷。
(二)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每项10分,满分值为30分。必考项目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2项: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和仰卧起坐(女)几个项目中由考生选考2项。考试安排在5月进行。具体工作按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三)英语听力和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与学业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5月4日、5日两天。
(四)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办法、时间、内容等具体事项按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在外地就读“回原籍(乐清)”报考的学生,如原就读学校属课改实验学校,则其已测试的综合素质成绩予以承认(须于5月31日前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综合素质成绩证明交市教育局普教科2);非课改实验学校毕业的“回原籍”报考学生以及往届生,一律在报名学校参加科学实验操作、艺术终结性测评、体质健康测试,以及探究与实践写一篇小论文的测试。
以上学业考试项目总分为680分。报考省一级重点高中(乐清中学)的考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2A2P以上(含2A2P);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含省二级、三级,温州市级重点高中)的考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4P以上(含4P)。报考我市所有普通高中,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根据温教基〔2013〕16号精神,温州市范围内,考生在就读学校参加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其成绩温州市范围内通用;体育考试也可回户口所在地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乐清市外就读的乐清户籍考生,如果同时参加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我市组织的考试,则以我市组织的体育考试录入高中招生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在就读学校参评,评价结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普教科)盖印后,温州市范围内通用。考生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于5月31日前送到户口所在地中招办(我市为教育局普教科2)。
凡在温州市内其他县(市、区)学习,同时又要参加乐清市公办普高学校(含公费生和择校生)录取的乐清籍考生,必须持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学生本人户口册回户口所在镇(街道)第一中学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和我市统一组织的毕业生文化知识考试,并根据我市普高招生有关规定填报普高学校志愿;否则相应公办普高学校在招生划线时均不予录取。对未参加温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我市普通高中一律不予录取,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可按转学办理。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根据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在高中事业发展计划内,按考生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省一级重点普高(乐清中学)
乐清中学继续实行统招与定向分配生、特长生招生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市招生,定向分配生、特长生和公费统招录取名单向全市张榜公布。定向分配生按不少于学校招生计划(不包括三限生)的50%比例招收,定向名额按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数、学校办学水平情况等统一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特长生不超过今年招生计划的5%。定向分配生、特长生招生方案等另行发文。招生录取程序为:先录取定向分配生,再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事业计划录取公费统招生,面向全市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为确保乐中生源质量,如有上线考生放弃乐中择校生录取资格的,所空缺名额,由招生学校予以公示并按照所补报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报择校生的考生原是否填写乐中择校生志愿不受限制);在录取公费统招生的同时,根据考生专业特长测试成绩结合学业考试文化课成绩等录取特长生。
2.省二、三级重点普高的公费录取
(1)乐清市二中、乐清市三中、虹桥中学、柳市中学各180名公费生(白象中学为120名),在乐清中学招生录取之后面向全市招生,并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上述5所省二、三级重点普高在完成面向全市招生之后,同时面向所在学区招收公费生。根据学校招生区域(考生所在区域以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准,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3年3月11日),结合考生志愿,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经资格审查后由市教育局予以录取。
根据学区管辖范围调整的实际,乐清市二中、乐清市三中今年继续面向城区学区(乐成街道、城南街道、城东街道、盐盆街道、白石街道、翁垟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招收公费生,城区学区的考生,可在乐清市二中、乐清市三中2所学校中选择1所作为本学区公费招生批次的志愿。
白象中学在各省级重点中学完成面向本学区招生(含白象中学面向本学区公费招生)的基础上,剩余名额公费生再面向全市招收(招生批次安排详见《乐清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说明》)。填写志愿时,相关初中学校要提醒学生及家长高度注意,以免出错。
3.一般公办普高的公费录取
乐清市四中、大荆中学、芙蓉中学3所不需填报志愿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各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考生凭有关证件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其中,大荆中学、芙蓉中学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原则上各安排1个班级招收非本学区户籍的公费生,在分数线公布后1日内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报名,并按报名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学区户籍公费生分数线)。
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力度,乐清市二中、乐清市三中、虹桥中学、柳市中学、白象中学5所省二、三级重点中学及大荆中学、芙蓉中学今年继续将公费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定向分配到学区内初中学校。为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虹桥中学等校将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分别面向全市招收音乐、体育、美术公费特长生,特长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各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有关事项均另行发文。
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程序为:第一批,按志愿录取省一级重点中学(乐清中学)公费生、择校生;第二批,按志愿录取省二级、三级重点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的各180名公费生(白象中学为120名);第三批,按志愿先录取省二级、三级重点中学面向本学区招收的公费生,在此基础上,再按志愿录取白象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的剩余名额公费生;第四批,录取一般普通高中的公费生。各校具体录取时,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
凡按考生所填志愿已被公办重点普高公费、择校录取的考生,不再享有本学区普高公费定向生的录取资格。